销售费用如何管理?销售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qinzhiqiang 09-26 10:58 2,467次浏览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费用的使用程序,有效控制销售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营销系统所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本着节约、有利于销售工作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销系统及驻外销售机构的所有在职员工。

第3条 适用费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的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及驻外销售机构的办公费用。

2.上述费用之外的销售费,如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用、公关费用、运输费用、赔偿费用、退换货费用、保修费用、营销人员薪酬、培训费用和办公会议费用等,不在本办法的控制范围内。这些费用的控制,可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或按月度预算执行。

第2章 销售费用控制原则

第4条 预算控制原则

1.营销系统各部门应按月编制各项销售费用分类预算(如表1-24所示,为全面性考虑,本表将公司可能发生的所有销售费用都一一列出,其中,加粗文字是本方案的控制重点),经财务部试算平衡,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表1-24 销售费用预算表

编号: 单位:元

控制成本增利润:销售费用管理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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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方案控制范围内的销售费用,均应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使用。

3.每月月末,营销系统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应对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行分项统计,填写《销售费用分析表》,开展偏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例如,某销售人员发生的业务费用过高时,可调整访问路线或降低住宿标准等。

第5条 实行提成制人员费用控制原则

1.实行提成制的人员,其工资、奖金、费用实行包干制,因开展业务发生的差旅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在其提成中开支。

2.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按标准预支差旅费,按季度考核做总决算,如有季度超支则在下一期提成中扣回。年度超支不得记入下一年度。

第6条 营销系统其他人员费用控制原则

销售管理人员、销售内勤人员等所发生的差旅费、通信费,在预算范围内的按标准开支报销,超支部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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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销售费用支出审批规定

第7条 除个人包干费用外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须先申请后使用;紧急情况下须电话向上级主管申请,后补办申请手续。

第8条 各类销售费用发生后,销售人员需在出差回公司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出差超过一个月、不能在月度结清费用的销售人员,须通过邮寄的方式把票据寄回公司,由营销部内勤人员代为履行报销审批程序,财务部把相应款项汇入当事人账户。

第9条 销售费用借支或报销额度规定

1.根据销售人员出差路程、时间等因素确定借款额度,并以该员工的月工资为最高额度。

2.借支或报销额度审批权限应参考公司的具体授权规定。

第10条 销售费用支出与报销审批程序

1.销售费用支出的当事人提出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申请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2.销售费用支出的当事人在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执行销售费用支出事项。

3.财务部对当事人的销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费用支出的相关凭证填写是否标准、票据是否有效、出差日期是否符合、申请程序、预算标准以及出差报告等内容。

4.营销总监负责对预算范围内及相应权限内的销售费用支出进行审批。

5.费用支出报销得到营销总监批准后,直接由财务部付款报销,超标准、超权限的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负责预算外、超标准、营销总监审批权限以外的销售费用支出的报销审批。

第4章 通信费、差旅费控制

第11条 个人通信费以实际费用发票报销。

第12条 实行提成制人员的通信费、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预支(参见表1-25所列的销售部相关人员的通信费、差旅费开支标准),结算奖金时予以扣除。

表1-25 营销系统的通信费、差旅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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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列出差市内补助以普通城市为标准,如出差到其他城市,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增加。

(1)出差到省会城市,部门经理的住宿费用按××元/天、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用按××元/天进行报销。

(2)出差到经济发达地级城市,如温州、大连、宁波、青岛、无锡、东莞等城市,可参照省会城市的标准执行。

(3)出差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部门经理的住宿费用按 元/天、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用按 元/天进行报销。

2.如两个同性别人员同时出差至同一个地方,则扣减一个人的住宿费(以职务级别高的为准),其他补助不变。

3.住宿费用必须凭发票按实际金额报销,超支部分自己负担,其他补助按标准报销,但须提供相应的收据凭据。

4.部门经理级人员出差如有4折以下机票到达目的地,可以乘坐飞机。

5.如因紧急事务而超标准(如需搭乘飞机限时赶到出差地),必须经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6.若出差交通为长途客车,其费用实报实销,不在上述标准中执行。

第13条 驻外销售机构的人员的通信费、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公司独立核算并另行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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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业务招待费控制

第14条 销售人员开发的新客户来公司考察时,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需事先报请营销总监批准(住宿天数、陪客餐费、回程路费等要详细注明)。

第15条 公司老客户临时来公司办事时,公司承担一天的费用(住宿及餐费)。

第16条 客户来公司住宿标准为150元/天,总经理、营销总监作陪餐费实报,其他人员作陪餐费按60元/每人/每餐,按发票实报。

第17条 销售部出差人员开发新客户或与老客户交流感情,可适当与客户会餐,但必须事先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月招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 000元,每笔不得超过150元,凭当地发票报销,特殊情况需报请营销总监批准。

第6章 驻外销售机构费用控制

第18条 公司同意设立驻外销售机构(如办事处、仓库等)的片区,销售机构的办公室租赁费(含物业管理费)、仓库租赁费、水电费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报销,如表1-26所示。

表1-26 驻外销售机构费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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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经济发达地级城市如温州、大连、宁波、青岛、无锡、东莞等城市。

第19条 行政办公费用主要指在当地的固定电话、传真、复印、打印等办公费用,个人通信费参照公司的统一标准。

第20条 公司总部人员驻销售机构办公的,按驻外天数每天补助15元。

第21条 驻外销售机构的人员在当地的车船费用以当地公交车票据为报销依据。

第22条 驻外销售机构的人员往返公司或出差外地按公司的标准费用报销。

第23条 驻外销售机构的人员需添置办公设备时,参照公司总部的采购管理规定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4条 驻外销售机构的日常费用开支由公司总部的财务部根据各销售机构的预算拨付备用金,出纳(可兼职)负责备用金的保管与支付事宜。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总部负责审计,审计不合格的费用由销售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追回不应报销的费用。

第25条 不独立考核盈亏的销售机构由出纳负责邮回费用开支单据凭证以冲销备用金借款。

第26条 独立考核盈亏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开支经审计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机构的当期费用。

第7章 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的财务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8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部的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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