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报告,人与城市的和谐

qinzhiqiang 09-30 15:48 687次浏览

张文忠 ,男,1966年1月出生,1995年在东北师范大学获得理学博士。1993—1997年在日本一桥大学、驹泽大学学习和研究。现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留日同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区域科学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在10年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宜居城市研究小组在国内首次出版了《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我们研究小组在国内开辟了宜居城市研究的新领域,探讨和研究了宜居城市的内涵、评价体系和建设重点等内容。之后的10年间,研究小组一直围绕宜居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持续开展系统研究。2012年研究小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快速城市化地区人居环境演变规律与调控机制研究(41230632)”的支持下,不断拓展研究内容、深化研究方法,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2015年出版了《人居环境与居民空间行为》《北京城市居住环境的空间差异及形成机制》等专著,2016年出版了《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让我们研究小组感到欣慰的是,我们长期倡导的宜居城市理念和研究内容与国家城市发展方向高度契合。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把“宜居城市”和“城市的宜居性”提到了全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加以论述,明确指出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并把“建设和谐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2016年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总体目标提出:“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2016年两会正式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设立专章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由此可见,在新时期我国城市发展中,国家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宜居城市的建设,这也为宜居城市研究提出了新方向、新课题和新内容。

宜居是城市发展的目标

我国一直认为宜居是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追求的方向。宜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动态的目标,即一个城市是否达到“宜居城市”的标准,要看参照的标杆城市,同时要考虑城市自身的发展历程。宜居城市也是居民对城市的一种心理感受,这种感受与居民的个人属性,即年龄、性别、职业、收入和教育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宜居城市的建设要充分考虑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感受和愿景。

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具有层次性。较低层次的建设目标应该是满足居民对城市的最基本要求,如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等,较高层次的建设目标则是满足居民对城市的更高要求,如人文和自然环境的舒适性、个人的发展机会。以人为本是建设宜居城市最基本的理念,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日常和行为活动,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能够有效保障居民财产、人生安全,抵御和防止各种灾害的侵袭。城市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保留城市自然山水脉络,给居民留下充足的自然空间,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建设要力求传承自身的文化和历史,将历史与现实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凸显自身独特的地域文化内涵。只有生活和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能够感受到愉悦、舒适和幸福,城市才是宜居的、和谐的。

总之,宜居城市是适宜人类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是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的完整统一体,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和谐宜居城市的建设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5年的56.10%,年均增速超过了1个百分点,城镇化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功能的完善等。但是,快速的城镇化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服务设施缺失、城市历史和文化特色消逝等一系列的城市病,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隐疾。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2016年初“十三五”规划也提出要建设“和谐宜居城市”,那么,和谐宜居城市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我们认为:和谐宜居城市首先要具备一个宜居城市应有的基本特质,即安全得到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会氛围和谐、城市环境有利于市民身心健康。其次,还应当具备和谐城市的基本特征,即包容开放、公平正义、历史文化得到尊重等。

满足什么样门槛条件的城市才是和谐宜居城市?由于城市的所处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性质和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和谐宜居城市有一个基本的准则,就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的心理感受很重要,居民认为最适宜于自己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就应该是和谐宜居城市。

当然,和谐宜居城市的适宜性既要反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优美、整洁和协调等,也要体现城市人文社会环境的安全、便利、和谐和舒适等内容。总之,和谐宜居城市包括五大标准:(1)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健康的城市,远离各种有害物质及环境污染的可能伤害,具有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干净的街区;(2)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城市,具备健全的法治社会秩序、完备的防灾与预警系统、安全的日常生活环境;(3)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宜人的城市,拥有舒适的气候、适宜的开敞空间、良好的绿化环境;(4)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生活方便的城市,具备完善的、公平的和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人人都能享受到就医、就学、购物等生活设施带来的便利,具有相对便捷的出行环境;(5)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城市,具有包容和公正的精神、尊重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脉络。换言之,宜居城市应该是一个安全的、环境宜人的、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的、社会和谐的城市。

宜居城市建设重点

城市建设要关注城市安全、健康、舒适、便捷等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并注重对历史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持城市和街区的风格,同时要高效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更多更适宜人们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空间。宜居城市建设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城市建设目标和内容的正确导向,让居民在城市生活更加和谐宜居、更加幸福美好。我们认为:和谐宜居城市建设重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营建宜人的城市生态环境体系

宜人的环境能够让居民感受到身心的愉悦,享受到河流、湖泊、森林、山川、田野等自然环境之美。

(1)建设宜人的生态空间。要加大对都市区范围内的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脆弱区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改善城市内山水、河流等自然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和开敞空间,合理布局城市公园和绿地,营造良好的河流、湖泊景观;改善居住环境,为居民提供休憩和交流的绿色空间。

(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减少生产中产生的“三废”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制定建筑施工场地防止扬尘的措施;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全面整治城市水体环境,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水质标准,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3)鼓励低碳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新型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发展低碳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危险有毒材料的生产和使用;采用符合生态条件的城市布局,减少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经济开发和建设活动;提高北方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居民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4)控制城市空间无序扩张。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防城市发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约发展,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城市规划要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2. 建立高标准的城市安全环境体系

安全是宜居城市建设的最基本条件,城市的安全环境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

(1)提高城市的应急减灾能力。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划和布局与成熟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灾害的能力;建立洪水、地震、气象、火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等的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提高城市灾害的防御能力;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形成完善的城市灾害处理程序和对策体系;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

(2)保障城市生命供给线系统的安全。城市生命线系统涉及城市气、热、水、电、能源等支系统,是城市安全运行的核心。最大限度地建设并保护好城市生命线,首先要推进城市生命线综合性和整体性规划建设,摒弃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思路,从城市整体出发,综合规划和建设各支系统,提升市生命线系统的综合安全性及防御能力;要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实施智慧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生命线安全防范的科学水平;要建立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运行的危机管理机制,在应对城市灾害和风险时,提前形成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3)完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治工作;推进对城乡居民安全常识的教育工作,开展社会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骗能力和应对各种刑事安全的能力;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刑事犯罪预警工作,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超载、酒驾等违规驾驶检查力度,细化交通事故防范制度,有效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4)提高食品药品监督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产业的诚信水平;完善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药品监督制度。

3. 建设方便的城市公共服务环境体系

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居民日常生活的方便程度,公共服务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城市的宜居性。

(1)完善服务设施类型。提供不同档次、丰富多样的生活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形成区—街道—社区不同层级、功能和特色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2)提高服务设施可达性和效率。建立居民日常生活圈,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让居民在生活圈内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按照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等,重点支持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3)提高出行的便捷性。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路网规划,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及道路交通设施。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实施,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建立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4)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加大步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力度,改善绿色出行环境,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主动参与绿色出行的意识。

4. 形成和谐的城市社会环境体系

和谐的城市社会应该是一个稳定、充满正义与公正、不同群体能够和谐相处、具有文化内涵和品质的社会,提高城市的宜居性需要重视城市的文化内涵、不同群体的公平和包容以及居民的城市认同感等。

(1)提高城市多样性。在街区、社区、建筑风格、景观、商业环境、文化和娱乐、企业等方面要体现城市的多元性、差异性、互补性和融合性,提供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服务,培育包容性的社会观念和行为模式,形成多样化和丰富多彩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不同人群的融合和尊重,构建精彩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城市的公正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居住与出行条件;解决外来人口在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不同类型阶层的居民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3)维持和保护传统文化特色。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力度,最大程度的保护传统物质空间;弘扬和保护地方传统特色文化,传承和提升具有地方根植性的社会网络和生活方式,控制旅游业和商业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过渡开发。

(4)提高居民的文化认同。倡导社区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与援助,创造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提倡公众参与城市和社区建设的重大决策活动,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更加民主化和更加透明化。

宜居城市评价的科学基础

本次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是我们十多年来研究成果的综合集成,除对城市宜居性的评价外,还涉及到对宜居城市的内涵解析、宜居城市建设的基本导则和内容等。关于宜居城市的评价内容,我们秉持了对宜居城市的一贯理解和认识,强调了居民对自己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城市的主观认知,凸显每个人对城市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分析客观环境、物质空间和自然环境对宜居性评价的影响。

为了确保研究报告的科学性,本次报告所有采用的客观数据如自然地理要素、人口、交通路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状等来自于城市统计年鉴、人口普查、数字城市要素平台等;报告所涉及的主观数据主要来自于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数据包括三个尺度的调查数据:一是从2005年开始的宜居北京大样本问卷调查数据,包括2009年和2013年度宜居北京的跟踪问卷调查数据;二是2014年11月-2015年2月研究团队开展的环渤海地区43个地级市的宜居性问卷调查数据;三是2015年10月开展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0个城市问卷调查数据。所有的问卷调查采用相同的问卷调查表在不同城市、不同时间开展调查。2005年宜居北京问卷调查量为11000份,2009年和2013年宜居北京调查量分别为10 000份和7000份;2014年底至2015年初完成的环渤海地区问卷调查量为7200份,2015年5月全国40个城市的问卷量为12 000份。通过三个尺度的问卷调查,分析居民对城市宜居性的满意程度,剖析在宜居城市建设方面的短板,探讨未来建设的重点方向。

基于主观感受的宜居城市评价是建立在城市物质环境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之上,首先分析实体环境的构成要素,然后设计问卷调查表,了解居民对构成城市实体环境要素的感知。2006年我们构建了宜居城市的主观评价指标,即城市的安全性、生活方便性、自然环境宜人性、人文环境舒适度、出行便捷性、居住环境健康性等六大指标体系。至今为止,这套指标体系我们已经使用了十年,发现它能够很好地反映居民对城市宜居性的诉求。2015年我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和谐宜居北京”的客观和主观评价体系,客观评价体系重点从城市安全、生活品质、环境宜人、交通便捷和社会和谐等5大维度,对“和谐宜居北京”的客观环境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本次我们撰写的《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同样使用该指标体系,只是对部分指标和要素进行了一定的微调。这样确保了我们研究工作的延续性、可比性和普适性。

中国宜居城市评价的总体结果

为了把握我国不同区域的宜居城市建设基本特征,我们重点选择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少数公认的宜居城市作为问卷调查的案例城市,共计40个城市。问卷调查时间于2015年5月开展并完成,共发放12000份问卷,回收9325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达到77.7%。通过对我国40调查城市的宜居性评价结果分析,以期透视我国宜居城市建设的基本状态。

1.青岛、昆明、三亚、大连、威海位居中国宜居城市前五名

从40个调查城市的宜居性评价排名来看,评价最高的五个城市依次为青岛、昆明、三亚、大连、威海,是我国宜居城市建设的标榜城市。苏州、珠海、厦门、深圳、重庆和杭州等城市也位居前列,居民对这些城市的宜居性评价总体较高。

2. 南昌、太原、哈尔滨、广州和北京在排名中位居最后五位

40个调查城市,宜居性评价最低的五个城市是南昌、太原、哈尔滨、广州和北京等城市,尤其是北京和广州位居倒数第一和第二位,距离居民基本认可度尚有一定差距。另外,郑州、南宁、呼和浩特、拉萨和银川的宜居性评价也相对较低,表明这些城市在宜居城市建设方面仍存有一些短板内容亟待加强。

3. 安全性、环境健康性和交通便捷性是中国宜居城市建设的短板

从不同维度的宜居性要素评价来看,40个调查城市居民对城市安全性的整体评价得分较低,距离居民的认可度差距最大。主要与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所发生的各种安全危害事件和突发事件有关,给广大城市居民心理留下了安全威胁的阴影,造成城市安全整体评价较低。同时发现40个调查城市的环境健康性整体评价得分也相对较低,仅为58.23分,距离居民的期望差距较大。尤其雾霾指标评价得分最低,表明雾霾污染已经成为居民最关注、最不满意的因素,宜居城市建设应该优先加强对空气雾霾污染的治理力度。此外,结果显示40个调查城市的交通便捷性评价总得分为58.59分,低于调查城市的宜居性整体评价均值,尤其是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是居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是制约交通便捷性提高的主要软肋。

4. 居民普遍认可的是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不同维度的宜居性要素评价中得分最高的是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表明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在调查的40个城市中,是居民最认可的宜居性要素。主要因为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易于改善,并且与居民生活关系最密切,居民能够最快、最直接的体会到其变化。另外,我们也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行业,居民的满意度相对较高,表明市场配置服务设施的效率更高。

宜居城市建设导向

宜居城市是现代人文关怀的体现,是对人性和人的价值的肯定。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时期我国城市发展中,对提高城市的宜人性、舒适性、方便性和安全性等事关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质量问题的关注,充分体现了城市发展要回归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因此,宜居城市建设首先要创造更加宜人的城市宜居环境。维护城市的自然环境,让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开放和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和休闲空间,同时要控制环境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二是建设更加方便的城市。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品质,完善生活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需求,优化和提升公共交通设施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出行环境。三是建设更加有文化特质的城市。城市需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同时需要挖掘城市内涵,塑造城市文化特质,也要倡导包容精神,提高城市多样性和居民的认同感。四是建设更加安全的城市。城市发展要未雨绸缪,需要提供城市的应急减灾能力,预防各种突发性灾害,同时要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保障城市生命供给线安全运行;社会治安防控对和谐城市建设尤为重要,因此,需要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增加居民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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