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收入:(2018中国版税收入达2.06亿 数字收入增长超433%)

qinzhiqiang 08-09 10:50 768次浏览

11月8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联合会(CISAC)发布了《全球版税报告2018》。报告显示,2017年音乐、视听、视觉艺术、戏剧和文学创作者的全球版税收入跃升至创纪录的96亿欧元,较上年增长6.2%。其中音乐版税增长6.0%至83.4亿欧元;视听版税增长6.8%至6.11亿欧元;文字版税增长5.2%至2.27亿欧元;视觉艺术版税跃升19.0%至2.08亿欧元;戏剧作品版税增长3.7%;电视和广播再次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版税达38.9亿欧元,其次是现场和背景的音乐、文字、视听使用版税,为27.4亿欧元。

与此同时,CISAC还发布了2018年中国特别报告。报告指出,从2013-2017年,中国的版税收入翻倍,达到人民币2.06亿元,同期数字领域收入增长超过433%。

2018中国版税收入达2.06亿 数字收入增长超433%

CISAC成立于1926年,是一家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并在非洲、拉丁美洲、亚太和欧洲设有分部,是全球最大的创作者协会联合组织(创作者协会又称集体管理组织、CMO)。包括中国在内,CISAC共汇聚了121个国家和地区的239家创作者协会,这些协会管理着创意作品的广播权、表演权及数字权利,并负责收取版税。

CISAC的主席是电子音乐先驱让·米歇尔·雅尔,副主席分别是中国电影导演、编剧和制作人贾樟柯、贝宁歌手安热利克·基霍,阿根廷电影导演马西路·品尼路以及西班牙画家米格尔·巴塞洛。

对于此次发布的2018中国特别报告,CISAC总干事甘迪·奥龙表示:“中国的版税收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能惠及创作者、支持中国经济发展、并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意产业的影响力。若能够采用更加现代的版权体制,中国有望巩固在全球版权行业的重要地位,并为中国的创作者和创意产业带来可观利益。”

报告指出,在音乐版权收入方面,中国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数字收入占比较高,在过去五年内增长了4倍有余,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收入的38.1%,几近全球数字收入(13%)的三倍。因为音著协此前与中国主要数字平台腾讯达成了许可协议,报告预测2018年(2018年收入并未被包括在报告中)中国的数字版权收入将是2017年的两倍多。甘迪·奥龙表示:“我们希望其他的主要数字平台也能效仿这一成例,以类似的收费水平获得许可。”

2018中国版税收入达2.06亿 数字收入增长超433%

据英国的研究分析公司Futuresource估算,2017年中国在线音乐服务的订阅用户总数已达3000万,自2014年以来增长了近10倍。宽带和智能手机普及率的提高,以及基于订阅的流媒体服务的蓬勃发展,都推助了这一增长。Futuresource预测,音乐流媒体订阅用户将在未来2-3年内翻一番。

此外,Futuresource数据显示,以用户数据量计算,2017年中国付费电视用户超过3.6亿,视频点播订阅用户约为1.8亿,比2015年增长了4倍多,未来4年有望翻倍。根据2018年CISAC全球版税报告,目前中国在全球排名第29位,近几年来,中国娱乐行业实现快速发展,中国有潜力在未来几年进入世界十大版税收入市场之列。

虽然在数字行业版权收入较高,但报告指出,国内外音乐的价值却被广电行业所低估,与国际标准相比,广播电台、电视台目前支付的版税较低。

“我们认为这一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实行的费率太低,二是中国的电台、电视台的付费占比非常低。除去中国就全世界范围来讲,来自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收入,依然是全世界版税收入的第一大来源,”甘迪·奥龙对此表示,“我们见证了数字版税的膨胀,也听到了中国关于提高版权保护水平的承诺。我们希望最终能在广播版税这一块开花结果,见到成果。”

2018中国版税收入达2.06亿 数字收入增长超433%

早在2009年,中国国家版权局已经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当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普遍收入较差,且大部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版权意识较差,这也造成了当时的费率比较低。

“国外所支付的版权费是根据商业收入来制定的,现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版权费的国际标准是1%-5%,而中国的费率远低于这个标准。”CISAC亚太区总裁吴铭枢指出,“现在大约有一百多家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支付版权费,我们希望中国的两三千家都愿意支付版权费。”

谈及未来版权保护政策,CISAC指出,中国已经了解到以权利为基础的产业的价值,以及互联网网民所带来的巨大文化和经济机遇。因此,支付给创作者的数字收入未来还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考虑到中国庞大的数字使用情况,以及多达8.02亿互联网用户数,目前的收费额还只是应收额的一小部分。

虽然数字音乐许可领域的开拓令人鼓舞,但网络盗版问题仍是中国市场的一个重大隐忧。此前,中国已经加大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音乐的力度——特别是“剑网行动”(编者注:剑网行动是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版权局三个部门于2005年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CISAC表示希望在未来对网络服务商责任能有明确的规制,能让市场有一个良性发展。

另外,关于视觉艺术,CISAC认为中国如果可以引入追续权,将极大惠及中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艺术家。甘迪·奥龙表示,“追续权是创作者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这项权利目前在中国尚有缺位,而追续权收取以及分配的成本几乎为零,如果能够确立追续权,中国的艺术家能从全球的拍卖市场获得更高的回报。”

艺术家的追续权(resale right),也称为droit de suite,确保了创造者能够从其作品的转售中获得公平的份额。在其作品由拍卖行或画廊转售,且超过一定价格时,以版税的形式支付给视觉艺术家。版税只占转售价格的一小部分,具体比例因国家而异,通常取决于作品的销售价格。这项权利目前已经存在于全球80多个国家,让视觉艺术家在其作品被拍卖行出售时能够从售价中获得分成。

2018中国版税收入达2.06亿 数字收入增长超433%

此外,CISAC认为,对于视听创作者(电视和电影的导演和编剧),给予更强的权利保护将为该领域带来显著的增长。

“根据中国现行《著作权法》,视听作品的作者无权从其作品的二次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致使只有数字服务提供商、制片人和发行商才能从电视剧或电影的商业成功中获利。”吴铭枢表示,“如果能在尚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加入关于视听创作者的保护,承认编剧和导演为视听作品的作者,这对于整个影视行业来说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可以让更多年轻创作者投入到行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