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还用支付中介费吗?(律师说法律)

qinzhiqiang 06-30 11:14 641次浏览

买卖不成,还用支付中介费吗?(律师说法律)

某图文公司想要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委托一家商务公司代为联系卖家,商务公司为该图文公司找到满意的机器设备,商务公司和该图文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同时该图文公司依约向卖方支付了定金。之后,由于卖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不符合该图文公司的要求,双方无奈达不成买卖协议,卖方退定金给该图文公司。此时商务公司要求该图文公司支付3000元的中介服务费。该图文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给商务公司中介服务费呢?

律师析案说法律:买卖不成,还用支付中介费吗?

律师支招

根据该图文公司的陈述及相关法律规定,该图文公司与商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贵公司是委托人,商务公司是居间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举证责任由居间人承担,居间人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商务公司可以主张3000元的中介服务费,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是从事此项居间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行动建议

1.建议该图文公司与商务公司进行协商,让商务公司提供从事此项居间活动中支付的必要费用的相关证据,如能协商成功,则避免繁冗的诉讼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相关费用;

2.若协商不成,该图文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用,不妨收藏起来哦;或者您想了解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可以给我们留言。关注“学点法律避点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教您避开坑。

  • 暂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