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就业创业(这些清单请收好)

qinzhiqiang 07-06 10:16 787次浏览

在兰州就业创业(这些清单请收好)

就业扶持项目清单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参加渠道:每年6月统一组织招考报名

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联系电话:0931-848707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兰州市教育局: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联系电话:0931-8858426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121720

2.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组织的引导10000名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的,省财政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参加渠道:每年统一组织企业招聘

就业补贴清单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不同培训工种给予每人600元–2500元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毕业生向各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渠道:毕业生向各区县人社部门申请鉴定。

创业补贴清单

1.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实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渠道:毕业生向各区县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培训。

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申请渠道:毕业生到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3.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渠道:项目单位向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4.创业项目补助: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市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元,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渠道:拟参加评比创业项目在各区县就业部门申请报名参加。

5.税费减免优惠: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渠道:毕业生到创办企业所在税务部门申办。

6.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学校申请办理。

7.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办、在我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毕业不超过10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拟申报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网上业务经办系统”

(http://www.gs12333.gov.cn:7003/hso/logon_620000.jsp)进行网上报到登记,并到区县人社部门进行报到证登记盖章,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申请渠道:毕业生通过网上办理并到区县人社部门登记。

2.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申请渠道: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办。

3.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微信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免费进行登记注册、个人职业能力测评,完善简历信息,系统自动将毕业生信息推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出面试邀请,在线下洽谈对接。

申请渠道: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服务”进行注册。

4.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申请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到创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代为其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5.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申请渠道:毕业生到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住房保障清单

新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渠道: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 0931-8519965

七里河区公房中心 0931-2340957

安宁区住建局 0931-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0931-7532958

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清单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0931-8487079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城关区庆阳路民安大厦0931-8867628

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城关区陇西路48号

0931-8482664

七里河区就业服务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

0931-2662305

安宁区就业服务局: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家园4号商铺

0931-7846532

西固区就业服务局:西固区玉门街321号

0931-7558589

红古区就业服务局: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90号

0931-6212669

永登县就业服务局: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176号

0931-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局:榆中县太白西路36号

0931-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局: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2003号

0931-5721494

@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领到以下优惠政策

1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额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渠道:用人单位向属地区县就业局申报。

2

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渠道:企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要到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申办。

3

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渠道:项目单位向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4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为本地户籍的,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在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执行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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